工商总局公布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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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6-09-28 10:43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头条微商机区域:全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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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公布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规定消费者退货时需将赠品一并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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